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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证券法对“藏雷”上市公司必起强力震慑作用 建立量的约束规定

新证券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新证券法完善了市场基础制度,包括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,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,压实中介机构市场“看门人”的法律职责等。尤其是新证券法对“看门人”的法律约束,将极大提升证券服务机构的履职担当。市场上有了一批尽忠职守的“看门人”,“藏雷”、“爆雷”的上市公司就会减少。

严格讲,并非出现业绩波动或者暴露问题的公司都叫“爆雷”。“爆雷”一般具有金额大、时机突然的特点,不管是库存、应收账款、产品跑路,还是其他原因,都与信息披露不充分、不及时、不完整有关。其中很多都涉及造假。

有的公司经营管理不善,有的属于故意造假,也有证券服务机构不负责任、敷衍了事。“看门人”不能尽职尽责,查找上市公司的漏洞,辜负投资者的期望,必然失去市场信任,遭受投资者唾骂。最近几年,遭受处罚的“看门人”数量并不少,罚款、暂停营业的处罚不可谓不重,但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呢?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深思。

在此,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说明证券服务机构的现状。当前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是,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,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会接到明显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业务,于是“萝卜多了不洗泥”。笔者建议,证券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与业务承接能力,应当建立量的约束规定,保证它们的执业质量不因业务量提高而下降。

新证券法规定,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、资产评估、资信评级、财务顾问、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,应当勤勉尽责、恪尽职守,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。

在这样的要求下,证券服务机构要做好人才储备,培养出一批能胜任“看门人”工作的高素质人才。否则,等待它们的就是严厉的处罚。

为了提高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,新证券法压实了这些“看门人”的法律职责。新证券法规定,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,所制作、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,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……情节严重的,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新证券法对发行人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、证券公司、证券服务机构还有其他详细罚则,此处就不一一叙述了。

这些罚则的力度较现行证券法有了显著提升。在新证券法的震慑下,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的案例会少很多,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将成为一种风气。于是,市场上的各种“雷”就会减少。

新证券法在3月1日才会正式实施,在这段时间内,我们回过头来在新证券法的视角下审视2019年爆雷的三家典型上市公司康得新、康美药业和獐子岛,市场参与者也许能从中读出一种别样的味道:能够昂着头走正路,就是一种莫大的成功与幸福。

标签: 新的证券法 藏雷上市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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